[] [] [] 发布人:向博学习网 发布日期:2024-06-04 共346人浏览过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程序相关规定

一、申请 

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填写个人信息外,还需按要求提交本人电子照片。

二、信息采集、资格审查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图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个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对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可以登陆信息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课程学习、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期限内学习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课程学习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咨询:15157179656 周老师):

1.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

2.自学。

四、申请全国统考

申请人须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

五、参加全国考试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证件按规定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

七、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通过之后,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八、授予学位

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