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大学(Anhui University),简称“安大”(AHU),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主管部门是安徽省人民政府 ,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首批入列高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
安徽大学1928年创建于时为安徽省省会的安庆市 。1930年,更名为省立安徽大学 。1946年,复校并更名为国立安徽大学 。1949年,国立安徽大学从安庆迁至芜湖,与安徽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安徽大学 。1956年,迁建合肥 。1958年9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安徽大学”校名 。1983年,被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综合大学 。1999年,获批同意作为“211工程”项目院校在“九五”期间进行建设 。2017年,跨入“双一流”建设行列 。2018年,成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
截至2023年11月,学校有磬苑、龙河、史河路和泗州路4个校区,另租用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蜀山校区、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金寨路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91亿余元,馆藏纸质图书391万余册;拥有32个学院,91个在招本科专业(其中49个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以及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以及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有39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0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有教职工3360余人,专任教师2437人;本科生31321人、博硕士研究生14199人 。
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8800余人,博士研究生1300余人。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完成学校相应的课程学习与考核,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论文答辩后,学校依据相关规定授予其硕士学位。
二、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三、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包括查询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务必按照附件1模板的格式排版并完成提交。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布。现场确认需要采集申请人图像和指纹信息、收取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
2.学历证书。
3.有效身份证原件。
4.蓝底照片(4张2寸,背面写上姓名)。
(四) 统考报名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先通过我校资格审核,才可以报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每年3月申请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报考、缴纳考试费用、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
四、培养管理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和考试
1.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核。
2.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组织教学(具体授课时间、地点与方式另行通知)。
3.申请人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课程考核后,由学校颁发相应学科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4年内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及学术成果准备。
第三阶段: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