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人:向博学习网 发布日期:2024-12-01 共49人浏览过

山东科技大学(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山科大,SDUST”,主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管、文、法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 、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设高校 、山东省“冲一流”高水平大学实施高校。 
山东科技大学源起于1951年设立的山东矿区第二煤矿职业学校和1956年建立的济南煤矿学校,两所学校分别发展为淮南矿业学院与山东煤矿学院。1963年淮南矿业学院并入山东煤矿学院。1971年山东煤矿学院与泰安煤矿学校组建山东矿业学院。 1981年11月批准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10月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9年,山东矿业学院与山东煤炭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科技大学。2001年,山东省财政学校并入。 2004年,学校主体搬迁至青岛。 2012年7月确定为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2020年12月进入山东省“冲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 
截至2024年,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总占地面积3500余亩,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设有教学单位34个,本科专业72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2个,工程学、数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教职工330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9300余人,研究生10400余人。 

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8800余人,博士研究生1300余人。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完成学校相应的课程学习与考核,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论文答辩后,学校依据相关规定授予其硕士学位。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三、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包括查询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务必按照附件1模板的格式排版并完成提交。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布。现场确认需要采集申请人图像和指纹信息、收取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

2.学历证书。

3.有效身份证原件。

4.蓝底照片(42寸,背面写上姓名)。

(四) 统考报名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先通过我校资格审核,才可以报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每年3月申请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报考、缴纳考试费用、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 

四、培养管理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和考试

1.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核。

2.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组织教学(具体授课时间、地点与方式另行通知)。

3.申请人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课程考核后,由学校颁发相应学科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4年内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及学术成果准备。

第三阶段: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